装修是一项繁琐、耗费心神的工程,很多业主由于工作繁忙、装修知识和经验不足,会将这项工程委托给装修公司或施工队。但市面上装修公司和施工队良莠不齐,一旦选择不慎,费钱又糟心。近日,琅琊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房屋装修引起纠纷的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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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案情回顾
2020年4月,余某委托姜某装修自己的房屋,双方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,约定:施工面积113平方,工期90天(2020年4月12日至2020年7月12日),工程价款103000元。签订合同后,余某陆续支付了姜某80000元。姜某未在约定工期内完工,姜某向余某出具了承诺书,承诺2020年7月31日完成瓷砖铺贴、批腻子、刷漆,其他工程于2020年8月15日前完工,如若未完成扣除尾款。虽出具了承诺书,但姜某仍未在承诺期限内完工,姜某找余某继续协商,双方又签订了《协议》,约定工程于2020年9月25日全部完工,否则余某可拒付尾款,但姜某仍然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完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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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看着装修工期一拖再拖,余某忍无可忍,遂于2021年1月8日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鉴定,经鉴定已施工部分工程造价为46621.26元,未完工部分工程造价为56378.8元。余某愤而诉至法院,起诉解除装修合同,姜某支付违约金及其多支付的装修款等。
一审经法院审理后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裝修合同,姜某支付余某违约金20000元并退还余某多支付的装修款33378.8元。判决后,姜某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法官提醒
近年来,因房屋装修引起的纠纷频发,广大市民在选择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时,要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,签订书面的装修合同,明确约定施工范围、工期、承包方式、工程验收、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。合同履行中,要留存装修过程中协商、转账等相关凭证,以便产生纠纷时有据可循。在发生纠纷后,双方应友好协商,协商无果,可及时到法院起诉维权。
来源:琅琊区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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